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信息安全工作,规范自建监控设备的管理,现就各单位自建自用且未纳入学校教育安防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安防平台”)集中管理的监控设备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2日
二、工作内容
(一)各单位需自查是否拥有未纳入安防平台集中管理且自建自用的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是否有明确的负责领导及专职管理人员。
(二)各单位需检查是否已制定监控设备及监控数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建立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拷贝及复制登记制度。
(三)各单位需统计自建监控系统的设备数量及运行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接入学校安防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及接受后续维保服务。
(四)各单位如在公共区域(楼宇外、走道、楼梯等区域)安装有监控摄像机,应及时联系党委保卫工作部,按要求将设备并入学校安防平台进行集中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应自觉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应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完善自建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各单位需明确自建监控设备管理的责任领导及管理人员,尤其要加强监控数据的日常管理。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塔里木大学二级单位自建监控设备登记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党委保卫部办公楼108室,电子版发送至3264995282@qq.com,联系电话:0997-4683930,未自建监控设备的单位无需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塔里木大学二级单位自建监控设备登记表
党委保卫部
2025年4月28日